第765章 百日审判(10)
领了七百至八百万圆(不晓得这一百万的差异是怎么回事),被送交保护管束处分。一九九九年偷了化妆品,二〇〇〇年在书店偷了书。二〇〇一年偷走别人放在atm的钱。二〇〇三年因网拍诈欺被逮捕。
佳苗的说法是,偷取存折是照当时交往的男人的指示;至于偷化妆品,她没有印象;书籍只是拿错而已,根本不认为自己有偷;网拍诈欺则是当时的朋友做的事。也就是说,这一切都不是她的错。
但佳苗的解释也让人觉得很牵强。例如网拍诈欺被捕时,她说之前父亲曾雇了侦探寻找真凶,但她父亲如今已经往生、死无对证,而应该是她朋友的真凶名字,她却说她忘了。类似这种难以佐证的话,接二连三地蹦出来。尽管如此,佳苗依然泰然自若。
佳苗没有女性友人。能够在生活中一起笑看现实,一起发怒,互相分享人生观的朋友,对她来说一定是最不重要的吧。对佳苗而言,只要有钱和男人的夸赞,就能轻松在这个社会上行走吧。
二〇〇一年,佳苗最小的妹妹来到东京,因为要和么妹同住,她趁此停止卖春,开始找看护工作。这时,遇见了当时六十几岁的f氏。他经营二手商店,六年里给了佳苗七千三百八十万圆,于二〇〇七年过世。检方认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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