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

关灯

四、宋朝簿籍制度略谈

    一般说来,一、二等户是地主,三等户既有地主,也有较富裕的农民,四、五等户大都是贫苦的农民。故一、二、三等户又称乡村上户,四、五等户又称乡村下户。

    徐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,只能待在农村发展,暂时就只介绍乡村户籍制度。

    记录民赋簿籍的版簿,正式名称叫“五等丁产簿”,通常由乡书手造好草簿后,送县衙汇总编造和保管,此版簿既记录乡村主户的人丁情况,又登载各户的财产数量。

    每隔三年,逢着闰年,就须重新编造一次。

    并且必须将历年的版簿进行核对,并将归逃簿、典卖析居割移税簿等逐一勘同,并妥善装订保管。

    而所谓的一至五等户,实际上与各户的人丁多少完全无关,只依据各户的财产多少。

    官府确定户等的方法也不是简单,通常依据地域、田地肥瘦、当地官府行政能力等灵活使用多种办法。

    第一种,以家业钱(又名家业贯陌、家力、物力、产业、家产、家直、赀产等)判别户等,需把各户的田亩和浮财折算成钱,然后再依照规定的五等家业钱额,划分户等。

    问题来了,首先是标准不同,如同一县中,甲乡靠近县城,交通便利,产
 <本章未完请点击"下一页"继续观看!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