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章 官制改革和新法
,所以率先改革的就是中央官制。
吴范在后世三省六部的基础上,三公仍设立为丞相,御史大夫和太尉,丞相负责管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,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。太尉管军事,是军事最高长官。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,负责监察朝中文武官员。
而丞相之职吴范则是决定设立左右两位丞相,做到权力分化。
在原有的吏、礼、兵、户、刑,工六部基础上,吴范决定再设立农,学以及外涉三部。每部最高长官为尚书,然后设立三位侍郎,每当有决议之时,需投票表决,尚书有两票,三位侍郎各一票,超过半数方能通过,且当两位丞相均一致通过后方可实施,一旦有一方持否定态度,当报送君王决议。
而地方上则是最高长官为郡守,掌管一郡的政事,但不得干预军队之事,郡守下面设县,乡机构,而中央则是设立刺史,对郡县进行监察,刺史所在郡县采取随机轮换制,刺史直接付御史大夫负责。
同时设立大理寺和御林军和特务司,大理寺处理一些全国的大案要案,如果官员犯法也交于大理寺审问,而御林军则是拱卫王宫安全,特务司则是负责执行监视等秘密工作,这三个部门均是直接对君王负责,不在九部之内,且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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